受伤索赔被拒判例为校园跨境vps搭建梯子教程足球“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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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vps搭建梯子教程”受伤索赔被拒判例为校园跨境vps搭建梯子教程足球“松绑”
“五一”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刊发《最高法发布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在公布的6件典型案例中,包括1例《林小某诉陈小某、某中学等健康纠纷案》,此案基本案情为“中学生课间踢球意外受伤”,审理法院认定林小某参与足球活动属于自甘风险行为,同时认定陈小某无明显违反足球规则的动作、学校足球场验收合格且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这样的判决结果,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在校踢球受伤如何进行责任认定”,即中学生课间踢球意外受伤时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这有助于学校强化教育、管理职责,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正确引导和鼓励学生在校进行足球活动及体育锻炼。
在最高法公布的这一典型案例中,林小某是某中学高三年级学生,陈小某系该校高一年级学生。某日午休期间,林小某与陈小某在学校操场参加学生自发组织的足球活动,二人分属不同队伍。林小某带球从右侧进攻与防守的陈小某接触,林小某倒地受伤。林小某认为其被陈小某踢到,某中学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以陈小某及其监护人和某中学为被告诉至当地法院,要求陈小某及其监护人、某中学共同赔偿损失59万余元。
审理法院认为,林小某与陈小某等人正在进行的足球对抗比赛多人参加,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并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林小某事发时年满17周岁,陈小某事发时年满15周岁,二人均参加过规范的足球训练,具有多年踢球经验,对于参与足球运动潜在的危险和可能的损害理应具有预见和认知的能力;本案所涉足球活动系学生自发组织,林小某、陈小某自愿组队参与意味着自愿承受足球活动可能导致的损害后果,因此可以认定林小某参与案涉足球活动属于自甘风险行为——林小某快速跑动中倒地触球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与上前防守的陈小某相接触,陈小某并无加速、踢踹、动作过大等明显违反足球规则的动作,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陈小某在损害发生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陈小某监护人对于林小某所受损害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关于某中学应否承担责任,事发时林小某已满17周岁,系在午休期间与同学自发踢球受到人身伤害。经查,某中学足球场验收合格,日常教学活动中重视法治教育,给学生以安全提示,事发后配合林小某解决相关事宜。故某中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这个案例,学生自发组织的足球活动,由于学校在平时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所以不承担责任。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第一千二百条得出的结论,避免了过分苛责学校,保护了学生和学校双方利益,引导学生在校园内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健康快乐成长。事实上如果这个案例发生在体育课上的话,为校园足球以及在校体育运动的‘松绑’意义会更大。”北京市法学会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双全在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解读这一案例时说,“以往中小学校不愿组织、不敢组织学生在校期间的体育活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怕出意外,但是学校的主责就是教育,而体育又是教育当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做好日常安全宣传、场地验收合格的前提下,学校应该鼓励学生进行运动,哪怕是有一定身体对抗性质的体育活动,这是对学生负责的表现。我们都爱看足球比赛和篮球比赛,如果足球和篮球只是自己颠球和自己拍球,那也起不到更大的锻炼作用。”
以北京市为例,过去多年中小学不组织课外体育活动的例子并不少见,家长对孩子反映的“课间只能待在班里”“老师不让去操场玩”的状况深感无奈,孩子缺乏在校体育锻炼引导的现象在小学尤甚——今年2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体育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要求各区学校“打造效果显著的体育课”“丰富学生阳光体育活动”“大力开展学生班级联赛”,并提出具体标准,如“小学、初中每天1节体育课,高中每周3-5节体育课,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安排不少于45分钟体育锻炼”“确保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其中至少要有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体育锻炼”“小学、初中要在2025年年底前配齐单杠等体育设施”,以加快补齐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短板,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如果学校尽到管理责任,不过分承担责任,对于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会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学校最担心学生的安全问题。其实正常在校体育活动里,受伤的情况毕竟是极少数例子。”北京市某中学的一位体育教师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校方对于学生自行组织各项体育比赛的态度,正在由多年前的“不提倡”向如今的“鼓励”转变,绝大多数学生因此受益,“我们学校初中部和高中部6个年级,每个年级都有每年一度的班级足球比赛。这是学生自己组织的比赛,在中午休息时间进行,每个班最少踢两场,最多踢5场,到了决赛会邀请体育老师来当裁判。孩子们非常喜欢这样的比赛,有些班主任还会来操场给他们加油,看到孩子们在场上活蹦乱跳的样子,作为老师也很欣慰。至于安全问题,我们有严格规定,除了学校统一购买的校方责任险,每名学生必须有购买学生意外险的证明,才可以参加比赛。如果有同学没有购买保险就参加比赛,这就属于学校的管理责任,所以这种学生自己组织的比赛,也必须提前把名单交给班主任。至于学校足球队外出比赛的情况,我们还有附加的保险,比如一年200元的学生平安险,而且教练也会把安全问题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上。”
把“小胖墩”养成“小老虎”,把“豆芽菜”练成“铁榔头”,最高法公布的典型判例已经为校园足球、校园体育松绑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
本报北京5月12日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郭剑 来源:中国青年报